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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2 15:19:05 人气:
97国际-至尊品牌,源于信誉近期,一份催收物业费的法律函引发全网关注和热议。据该函,“根据我司与房企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我司与您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之约定,我司已经为您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您应依约缴付相关费用。但经我司多次催缴,截至发函之日,您尚拖欠物业管理费12889.6元,公共分摊水电费1343.6元,合计14233.2元。”
“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请您于收到本函之日起3天内缴清费用。若您未能切实履行,我司将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将根据合同约定向您追索所欠费用以及相关违约金。从欠费之日起算,按0.1%/日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发函之日的违约金数额为35794.6元。”
有人可能还get不到点,日息0.1%啊,相当于年化利率36.5%!谁敢想,拖欠物业费+公摊水电本金14233.2元,违约金35794.6元,这违约金比拖欠款还高151.49%。
那么,如果业主欠物业费被告,法院会怎么判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南沙区的案例。
近日,南沙一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有了判决,作为关注相关事件的南沙业主群,对判决结果,不少南沙业主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裁判结果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司法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界定,也印证了业主对物业不合理告诉的抗辩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对物业服务费滞纳金的计算作出限定,判决明确滞纳金以不超本金为限,按银行同期同类法定利率计算;驳回物业超出合理范围的违约金主张,有效遏制了物业利用格式霸王条款主张高额违约金的行为。
该案受理费、公告费由双方分担,其中物业需承担主要费用。受理费9306.32元、公告费300元,物业公司负担6537.28元、被告负担2769.04元、公告费300元。这个大赞!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合约关系,业主付费购买物业服务,为什么有业主这么多年拒交服务费?物业公司是否也要反思自身服务中的问题,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履行服务合同;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在面对物业告诉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年?!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5年都无法调和。买房除了房子质量无法改变以外,园区管理制度可以改,人员可以换,其他服务内容也没有什么不能改变和协商的吧?
在关于拖欠物业费的官司,物业公司几乎是逢打必赢。但拒缴物业费还是业主的“杀手锏”!物业服务质量低下的小区,不论收费多低,物业费的收缴率也低。这可以说明,物业服务水平与物业费的收缴率是正比。
看样子这家物业很一般,很可能管理和服务都问心有愧。业主长期不交服务费的原因也应公之于众,让大家评判!能这样做就说明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是经得起质疑,反之则只能说明......
那么多业主长时间不缴费肯定是有集体的理由,比如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园区环境与收费标准严重不匹配,投诉后无改善,业主满意度普遍偏低等情况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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