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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2 00:03:46 人气: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明确确立股东欠缴出资失权制度,核心目的是落实资本充实原则,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具体法律规范及适用要求如下:
一是催缴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约定日期出资的,公司需先发出书面催缴书,可载明宽限期,且宽限期自催缴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该期限不可通过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缩减。
二是失权决议,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
三是失权效力,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该效力不可逆转。
四是后续处置,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失权股权需依法转让或减资注销,六个月内未完成的,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五是权利救济,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需特别注意,股东失权后,仍需依据相关规定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其出资相关的赔偿责任并不免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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