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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2 00:03:59 人气: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正是有了大家的支持,才使我们的服务品质不断提升。
但是,仍有部分业主未能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中心将于近期进行往期欠费催缴工作,届时将有工作人员上门催缴及张贴缴费通知。请还未交费的业主(住户)尽快缴纳应缴费用。
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不按时交物业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就成了无水之源,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利益。
请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联系物业管家,通过扫码、转账方式交纳,或前往客户服务中心交纳。
在此,物业全体员工向已交费的业主表示诚挚感谢,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把小区建设成为和谐、宜居小区,离不开物业和业主的共同努力。物业和业主只有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相互理解和支持,才能够将小区建设得更加美好。
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九大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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